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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4-13 09:39:14 新闻来源: 点击率:
根据鹤壁市编办《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通知》(鹤编办〔2016〕83号)文件精神,将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(鹤壁市工伤保险管理处)整合,组建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,现拟申请注销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4106000808389101)事业单位法人资格,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员于2017年4月22日前到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债权债务登记,逾期责任自负。
特此公告。
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
2017年4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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